详情页

详情页

DETAIL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创新科技金融体制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5日

  

作者|董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文章|《中国金融》2025年第14期

       导读:在已有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是进一步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

  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旨在通过优化配置金融资源为创新活动提供资金和信用支持,助力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高水平安全方面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指明了战略方向。

  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和推动北京、上海、深圳等十三个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工作部署,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力图充分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推动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方面先行先试、积厚成势。

  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重要方法论

  回首四十余年改革历程,先进行局部试点,待积累充足的经验之后再进行更大范围内的复制和推广,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法论。深化改革,往往意味着要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要进入无人区、深水区,这就免不了要试错。通过不断的尝试,尽可能把问题穷尽,让矛盾凸显,在此基础上摸清事物发展规律、降低改革风险,进而总结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实现整体突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正在进行中的科技金融体制构建工作也遵循了这样的方法论。《通知》提及的十三个重点地区均系经济体量较大、科技资源密集、产业基础雄厚、金融生态较好的省份或中心城市,在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力方面发挥着主力军作用。这些地区如能率先建立起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将会有力带动其他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促进我国科技的高水平自立自强。

  近年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武汉、西安、成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以及山东济南、长三角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在为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差异化探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有力推动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例如,合肥的科技金融创新注重“主动出击”,以政府的科技金融资源为主导,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投带引”,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遵循“不谋求控股权,产业向好发展后及时退出,再投入下一个项目”的路径,推动形成了“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经济增长”的正向反馈效应。又如,深圳的实践关注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更多强调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通过合伙协议划定政府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和普通合伙人(GP)的权责边界,政府不越位干预。此外,深圳还努力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吸引境外资金进入科创领域,特别是通过推动境内大中型银行和香港创业投资机构的协调联动,为科技企业提供股债联动融资服务。再如,杭州的探索重在“全方位”,聚焦“投贷保担补”策略,强化基金、银行、保险、担保、财政等全方位要素供给,为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与资金支持,政府支持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组建技术攻坚合作联盟,以应用场景为依托,打造符合科创型企业特征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在已有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是进一步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

  发挥重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应把握的几个重大原则

  在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新征程上,要切实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必须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以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为基本遵循,在顶层设计框架内推进科技金融实践探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着眼,金融部门必须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力维护国家经济和科技安全。这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根本目的,各地的试点和探索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特性来推进科技金融体制构建工作。

  第二,尊重基层实践探索,破除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藩篱,持续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在遵循顶层设计的同时,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还要尊重基层实践,多听基层和一线声音,多取得第一手材料,正确看待各重点地区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做法。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对待新生事物不能简单求全责备,而应辩证地看、发展地看,要有试错和容错的空间。只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发展规律,不逾越法律底线,就应给予支持,鼓励试、大胆改,切实保护好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尽快实现在重点地区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的改革目标。

  第三,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搭建经验交流和研讨平台,有效开展总结评估和复制推广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优势,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金融部门、科技部门、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交流信息、开展研讨,从而突破单个部门或地方的能力局限,共同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相关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完善规范,在面上推广,推动科技金融实践创新和体制创新由点及面逐次铺开,带动科技金融体制构建工作全面推开。我国各地情况复杂多样、金融发展水平差异很大。重点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要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自身战略定位、结合禀赋优势,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科技金融新路径,不能简单套用单一发展模式。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科技金融工作的施策主线

  创新是一项昂贵的经济活动,要经历从发明到创新再到创新扩散的漫长历程,需要海量资金的持续支持。然而,由于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创新回报的不确定性以及创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创新资金的供给通常远不能满足创新活动的需要。

  除了资金总量供给不足,创新活动的复杂性也对金融供给结构提出了多元化、差异化的需求。创新活动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技术和经济特性,对金融活动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例如,在基础研发阶段,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商业前景极不明朗,相关活动主要依赖企业内部资金和政府等非商业机构的资金来推进;在企业初创期离不开各类耐心资本的陪伴与扶助;进入快速扩张期之后,资本市场在支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面的优势逐步显现;进入成熟期之后,企业技术路线趋于明确,不确定性不断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其在处理标准化信息方面的优势有效提供金融服务。由上述分析可见,常规的单一类型金融机构或金融业态难以适应创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的发展运行变化。

  当前,资金进入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渠道还有不畅通之处,导致资金配置不均衡,融资结构不合理,科技、产业、金融三者之间尚未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这具体表现在若干结构性问题上,譬如,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耐心资本供给不足,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尚未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不适应创新活动需要,资金内部循环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等等。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创新活动的多元化、差异化、大规模金融服务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金融供给之间的矛盾。矛盾主要表现为供不应求和供求错配,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

  秉持问题导向的方法论,做好科技金融工作,必须坚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供给侧发力,用深化改革的办法优化金融供给结构,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领域的渠道。核心任务是着力解决资金“苦乐不均”和耐心资本不足等问题,统筹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是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

  《通知》覆盖的重点地区科技要素密集、创新活动丰富,既对金融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揭示了各重点地区的科技金融工作重点。

  《通知》提到的十三个重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状况、金融生态环境各不相同,科技金融服务供给的长板与短板亦有差异,这就导致各地科技金融工作的重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无论在哪个地区,若要真正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有一个环节至关重要,那就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说到底,就是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科技金融实践中探索政府与市场的最优边界,使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只有这样,才能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起来,既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特别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创新源泉更加充分地涌流,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一要优化本地区金融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从本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打造科技金融生态圈。从区域内视角看,要通过健全科技金融联盟、科技金融数据共享平台等机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科研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进而改善金融供给质量,为辖区内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从开放合作视角看,要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二要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金融服务供给,盘活金融资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科技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聚焦“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科技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适配性。

  三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重点地区各级政府要完善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投融资对接、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出台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编制区域性科技金融发展指数。

  [本文系江西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科学项目“统筹发展和安全背景下江西经济运行风险与科技创新战略研究”(20222BAAGA001)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植凤寅)

版权所有©茌平沪农商村镇银行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请使用Chrome88或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